大部分的答案都仅仅将家庭关系视为一种私人关系,但是这不是一种现代的观念。结合一些现代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观念,来写几句。 一对贫困的父母生儿育女不能为生出的子女提供「合格」的生活条件是否是不道德的? - Andy Lee 的回答 中提到了《正义论》,在《正义论》将正义的社会视为一个公平的社会合作体系,每个人都拥有自由而平等的权利。就这一点罗尔斯没有就家庭关系进行深入的研究,我个人对家庭婚姻方面的伦理也没有什么涉猎。但仅以此出发,我们至少可以肯定一点,现代家庭中的父母与孩子都是这个公平的社会合作体系的成员——自由而平等的公民。
我不清楚现在各国的婚姻家庭与儿童的相关民法是如何规定的。但是,我想各种限制和禁止家庭暴力、虐待的儿童保护法律一定程度上是接受了这样的观点:即儿童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,而是政治社会将一个未成年、理性能力没有完全发展起来的公民的抚养暂时交由其父母进行。也正是因为抚养不是纯粹的私人事务、不是家庭的私有财产,现代法律中不区别婚育生育的子女与非婚生育子女(私生子)。所有的公民都是因为自然的原因而诞生并平等进入这个社会的公民,享有其公平的权利。
这也是符合罗尔斯在《正义论》乃至一定程度上向共同体主义妥协的《政治自由主义》中的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。